GB10055之規定“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使用的控制盒,并具有在多種速度的情況下只允許以不高于0.65m/s的速度運行。
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,其它操作裝置均起不到作用。此時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。
吊籠頂部控制應采用恒定壓力按鈕或雙穩態開關進行操作,吊籠頂部應安裝非自行復位急停開關,任何時候均可切斷電路,停止吊籠的動作”。
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,很少企業的產品能同時滿足該條的五項規定: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。不滿足這五項規定,有什么壞處呢?有可能由于安裝、維護人員的誤操作,而造成安全事故。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,尤其是老產品,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改造。